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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七天后悔权”让团购更便捷
发布日期:2014-3-18 8:54:31  点击:人次

    3月15日,新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正式实施,新消法第25条规定:“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……”换句话说,除特殊情况外,广大的消费者网购有了“七天后悔权”。这也为我们的网络团购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
    3月13日,百度糯米团最先推出了“随时退”服务。美团网自3月15日零时起也对其“随时退”和“过期退”两项退款服务进行了升级。美团网在线售卖的团购单均享受“随时退”和“过期退”服务,但是物流单、电影选座和酒店在线订这三项业务除外。另外已停售的团购单享受其原有的售后服务,若原来不支持退款则依然不支持。

    那么台州地区各商家和顾客对此的反应是如何的呢?

    团购深受年轻人喜爱,“七天后悔权”是“尚方宝剑”

    昨日,记者来到台州高教园区进行采访。

    台州学院大三学生小王说,自己刚上大学的第一个学期,父母从绍兴来看他,但是父母晚上的住宿却成了问题。“高级酒店价格贵,普通的宾馆又嫌条件差。”小王说,在同学的建议下,他第一次尝试在网上团购住宿。“我当时为父母预订了一家快捷酒店的大床房,原价要328元,团购价才128元,而且相关配套设施一应俱全。”小王说,现在他只要涉及到住宿、娱乐方面的消费都会事先去各大团购网站上看看,“特别是KTV消费,团购价比原价要便宜好多。现在又有了‘七天后悔权’,也解决了我的‘选择恐惧症’。”

    网友“杨柳依依”在晚报QQ通留言说,她很喜欢在网上团购美食。交际开支一直以来是她的“心头之患”,而团购就成了最佳的解决方式。“今年春节期间,有4个同学来看我,我就直接带他们去吃自助火锅,团购价才109元,而且吃火锅大家有说有笑的,气氛也不错。”

   “杨柳依依”还总结了团购的两大优势:一来可以降低个人开支;二来团购很方便,不会为了吃饭的事情伤透脑筋,网上一点即可付款,一个电话就能完成座位预订。

   “杨柳依依”说现在团购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随时退款,这相当于拿到了“尚方宝剑”,这种优势是别的销售方式目前无法企及的。

    商家:“随时退”让经营变得更加方便

    椒江一家烤肉店的负责人徐先生告诉记者,团购其实是一种促销手段。“现在老旧的促销方式已经完全不奏效了,只有转变才能吸引顾客。”徐先生说,有时候团购订单多的时候,店里生意简直忙不过来,下午4点左右就已经预订不到座位了。

    林女士是市府大道上一家火锅店的负责人,她也表达了自己对于团购的看法。“团购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广告宣传。”林女士说,团购的营销方式是,用低成本让更多的人知道商家、了解商家,特别是一些地理位置相对不好的店面,可以凭借团购吸引更多的顾客。“现在包括团购在内的网购又有了‘七天后悔权’,这能更加方便消费者的灵活选择,同时我们也能及时获取实时数据,便利了经营管理。”

    开发区新崇和影城负责人周桂萍告诉记者,现在影城大部分的观影者都是团购客户。“影城借助第三方团购网站能直接分享其客户资源,吸引更多的人来观影。”周桂萍说,团购其实类似于薄利多销,以较低廉的价格让更多的顾客享受服务。现在手机和电脑都可以团购,只要手指一点就可以实现,团购的优越性还是比较明显的。”对于新消法, 周桂萍表示,现在的“七天后悔权”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保障,对商家自身来说也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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